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青岛本地宝
导语经青岛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领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原文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查看原文】
1.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领对象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对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补贴可申领至灵活就业终止当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费用均未按时缴纳的月份(以次月10日前到账情况为准)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予以顺延。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有关规定认定。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按青人社发〔2022〕5号文件核定补贴待遇的,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距延迟退休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按原补贴政策期限执行;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距延迟退休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延迟退休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发放。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线上申请,或到户籍地、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申领补贴时,申请人须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审核。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复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审核工作按照“即时受理,分批审核”的原则进行,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的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存疑的,应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3.发放。审批通过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其他银行账户。
1.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监管,对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等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抽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经办,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享受政策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补贴申领条件。
2.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制度,按月通过部门网站、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情况。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实际建立资金预拨清算机制,确保补贴及时发放。
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5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补贴】可获青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地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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