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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_青岛政务网

📅 2026年9月8日 📰 来源:qingdao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二、贷款政策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增加住房套数核减情形

借款申请人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情形,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利率。

1.借款申请人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

2.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赡养非青岛户籍老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与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

3.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其中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借款申请人无需提供;

4.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现房的,现房认定以网签合同、《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为准。

比如,某借款申请人家庭为多子女家庭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拟在市北区再新购一套住房,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如在市北区有两套或以下的住房,那么核减后其在市北区是仅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的,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方面,提高基础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90万元。另一方面,提高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上限。我市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的政策不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70万元上调至24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10万元上调至160万元。

(三)扩大额度计算时的账户余额倍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分为四种,此次政策调整的是其中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由原来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按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提高贷款计算时的账户余额起点数,由原来的5千元提高到1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四)加大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支持力度

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情形,加大对高层次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高层次人才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贷款额度可上浮30%。

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认定为准,包括:

1.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2.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

三、提取政策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新增物业费提取情形

缴存人(或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提取额度:采用定额提取计算方式,缴存人单身的,缴存人每年最多提6000元;缴存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多提6000元。

提取材料:产权人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共享数据可获取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新增住房契税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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