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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保险政策及办事指南_青岛政务网

📅 2026年8月7日 📰 来源:qingdao

一、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指南

1.在单位就业的职工应参加哪些社保?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险种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用工单位与职工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确定。参保单位如实申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其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按三项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保费。

3.职工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答: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4.特殊情况下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对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其缴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5.初次就业人员(毕业生)参保社会保险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1)不要因为公司承诺现金补贴而放弃缴纳社保

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而变更或者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双方有过的约定也属于无效约定。

(2)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无论试用期长短、无论职工最终能否转正,企业都应依法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时间将不予计算缴费年限,发生医疗、工伤、失业等情况时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3)社保缴费基数也很重要

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及其后续的调整,千万不要忽视。职工缴费基数是按本人的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的;用人单位为新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按本人起薪当月工资核定,但不得低于参保地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6.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⑴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7%;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缴费比例分别为0.2%、0.4%、0.7%、0.9% 、1.1%、1.3%、1.6%、1.9%。

⑵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3%;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7.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参保人建立的用于记录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金额的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个人缴纳的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2006年1月1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上述两部分产生的利息。

8.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前支取?

答: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形,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其中:出国定居的,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9.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存储额?

答:参保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社会保险”的“查看更多”—选择“个人办事”—选择“社会保障”中的“企业职工保险”—点击“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查询”模块查询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下载“爱山东”手机APP,在首页左上角选择“青岛市”,然后选择“青岛人社”中的“社会保险”—点击“在职养老账户”模块查询;还可通过“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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