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青岛政务网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学校:
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鲁教基函〔2026〕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生入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一)强化资源前瞻布局。落实《山东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科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应对学龄人口排浪式波动,加强资源余缺调配,确保秋季学期学位供给精准匹配实际需求。各区(市)要根据入学人口变化带来的影响,稳慎评估确定学校布局、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逐步消除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学校积极探索小学、初中校舍和师资贯通使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和宣传。实行积分入学的区域,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实际对入学政策进行逐步优化。
(三)合理安排招生计划。2026年,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10.7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11.7万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对学位紧张的片区,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严格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方式提供的原则,统筹研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四)继续实施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录取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其余未予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数的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简称市内三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内三区作为一个整体区域。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施免试入学,不得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除足球特色班、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进行其他特长生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全面推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积极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七)实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八)优化招生报名流程。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详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方案)登录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区(市)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和维护,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排查,对辍学及疑似辍学学生及时上报并纳入台账管理。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继续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在学位充足的学校探索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入学,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青岛晨星实验学校、青岛市中心聋校孤独症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五)落实“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在非学位预警学校、学位相对充足的片区,结合实际统筹采取“长随幼”“幼随长”“长幼同调至一校”等方式,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采取电脑派位招生的学校、实施学位预警的学校,暂不实施“长幼随学”服务。
三、合理安排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小学招生工作原则上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详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方案。5月中旬-6月中旬,各区(市)、有关学校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开放,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7月进行招生入学现场确认、录取等工作。
(二)初中招生工作。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高新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详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方案。市内三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分工各自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1)青岛实验初中。2026年招生计划为14个班。其中,9个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以下简称三区班),2个班面向市南区中片招生(以下简称市南中片班),2个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招生(以下简称四区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面向全市招收1个足球特色班,不再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足球特色班招生方式见青岛实验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被足球特色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录取环节。三区班、市南中片班、足球特色班在本部就读,四区班在崂山区山东头学校(青岛实验初中崂山分校)集团校办学。
(2)青岛三十七中。2026年招生计划为8个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青岛大学附属中学、青岛银海学校、高新区银海学校、青岛中学、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晨星实验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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